第五版:人民法院

忻州、吕梁中院确立环资审判双城保护协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刘甜)日前,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两地资源禀赋,协商一致确立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双城保护协作机制。5月10日,忻州中院与吕梁中院进行了“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下的首次交流座谈。座谈中,两地中院就审判资源配置、“三合一”运作经验、环资审判及公益诉讼的证据采信、鉴定程序启动、诉讼成本确定等业务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吕梁、忻州两市同处山西中部,地域相连、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相互往来合作频繁,两地旅游资源丰富,加强两市法院交流配合势在必行。此次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有助于实现两地法院环资审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法律适用及裁判尺度的统一。
  据悉,两地中院协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构建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司法协助、数据共享、联络交流、司法宣传联动等方面。忻州中院与吕梁中院将在该跨区域协作机制下,对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定期交流,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实现重大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积极推动激活全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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