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培训机构卷款跑路 家长损失谁来承担

法院:经营者应退还剩余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作为经营者采取的一种常用营销手段,已成为消费者认可的消费模式之一,但随之而来的商家卷款跑路、滥用格式合同、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标准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高频”发生。近日,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就审理了30余件诉某早教培训机构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至2022年,赵某、杨某、李某等30余人为孩子填报了早教培训课程,并签订了《国际儿童教育中心课程销售协议》,花费5000至10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了该早教机构的儿童早教和游泳课程,后该早教机构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无法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随后,原告赵某等联系该机构工作人员协商退费,但机构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拒绝退还相关费用,由此形成消费纠纷。30余名家长一纸诉状将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培训课程费用。
  法官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以交纳预付款的形式购买服务,系双方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订立服务合同,该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但因某早教机构已闭店无法依约提供服务,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应予解除。同时,经营者应在扣除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及消费者已经消费的金额后,退还剩余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故依法判定解除原、被告签署的早教协议,并判决某早教机构退还原告赵某、杨某、李某等剩余的课程费用。

法官提醒

  预付式消费具有群体性、标的高、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在医疗美容、健身、摄影等行业领域仍然存在预付消费模式,一旦机构停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切莫盲目跟风、贪图便宜,要理性消费并谨慎签署服务合同,避免一次性预付充值过高金额,降低“卷款跑路”后讨要无门等问题风险。此外,消费者要切记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预付款协议、付款凭证等,如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理性维权,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侵害。

通讯员李超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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