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贾鹏虹)近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中心的3名干警在对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张某送达法律文书时,其对3名干警出言辱骂,手持砖块将3名干警赶出门外,并将其中1名干警的手机拍落在地,造成手机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送达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最重要的诉讼环节,贯穿于民事诉讼的立案、答辩、庭审、宣判等,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当事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也是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接受送达既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极少数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面对纠纷时不积极应对,甚至有的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故意阻碍法院干警送达工作。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张某阻碍法院送达的行为予以制裁,有力震慑了妨害诉讼活动行为人,对于教育公众尊法守法,并配合司法人员履行职务,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