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区分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驾驶人在接受检查时称自己喝了藿香正气水,岂料“甩锅”失败。
该大队民警于近日在平安街集贸城路口对一辆三轮电动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些许酒味,随即对驾驶人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显示结果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一开始李某不承认,说是因为肚子疼喝了藿香正气水,直到民警要带他去医院抽血检测,才承认自己喝了一罐啤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给予李某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本报记者兰锋 通讯员赵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