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子女强行“啃老” 父母有权拒绝

  •   小贾是一名无业青年,且沉迷赌博,经常伸手向父母要钱。由于经济能力有限,父母拒绝再为其支付赌债,并要求其搬离父母所居住的房屋。小贾声称:“你们是我的亲生父母,这房子我住了二十年,也有这个房子的居住权。”如果遇到类似小贾这样的子女强行“啃老”,父母该怎么办?
      “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案例中,小贾对父母的房屋没有居住权。该房屋是小贾父母的共同财产,小贾父母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小贾虽然自出生就与父母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父母有权拒绝。法律鼓励青年人用勤劳的汗水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引导社会形成正确价值导向,促进社会养成良好家德家风,传递社会正能量。

      据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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