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梁星丽 杜鹃)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被告人孟某某无证经营倒卖烟草,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对被告人孟某某的违法所得一万五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孟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现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孟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太原市多个烟酒店购进香烟,购买价格共计122653元,后在自己经营的便利店内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5000元。
尖草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量被告人孟某某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后,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烟草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专卖品,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一些不法分子受高额利润的诱惑,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不仅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