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惠栋)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7月5日,祁县人民法院昭馀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及干警一行4人带上国徽及条幅,驱车前往祁县城赵镇城赵庄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中,被告范某与原告祁县城赵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21年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租赁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先行调解的过程中,了解到在城赵庄社区还存在不少此类纠纷,又通过询问,了解到被告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情况。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村民的家里。
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并进行举证、质证,积极行使各自的诉讼权利。庭审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范某分析案件事实、解释法律规定,并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