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劳动关系“扑朔迷离” “坐实证据”支持起诉

古交市检察院为群众依法维权“撑腰”

  “检察官,多亏你们的帮助让我确认了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近日,看到马女士发来的消息,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由衷地为她感到高兴。
  2022年9月23日,马女士进入古交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塑料卷包装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书》。不料上岗第三天,马女士工作时不慎被滚下的塑料卷砸伤左腿,造成腓骨头骨折、膝半月板撕裂以及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后被送医治疗。事发后,除前期垫付部分医药费和给马女士转账7000元生活费外,该公司再未支付任何费用。马女士几次找公司负责人协商,但公司仅是微信转账结算了马女士3天的工资150元,其他赔偿事由则以与马女士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协商。
  对于马女士的伤势而言,这些赔偿只是杯水车薪。马女士只好向古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因其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图未能直接显示转账来源,最终未获支持。无奈之下,马女士只能通过诉讼维权,申请法律援助。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古交市检察院后,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马女士及其法律援助律师。经分析研判,马女士因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有致残可能,符合民事支持起诉受理条件。在马女士的申请下,古交市检察院受理了此案。
  由于上岗仅有3天,除《劳务用工合同书》和微信转账截图外,马女士无法提供更多证据材料,且劳动仲裁时,马女士未提供《劳务用工合同书》。于是,检察官与援助律师在认真分析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后,认为当事双方虽签订的是《劳务用工合同书》,但内容和劳动合同高度一致,应为本案关键证据,于是协助马女士调取微信实名转账记录,指导寻求当时的工友作证。今年6月13日,古交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认定马女士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判决支持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
  随后,古交市检察院对马女士后续工伤认定流程、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了指导,同时向该公司发送了法律风险提示函,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用工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法律风险提示。
  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古交市检察院为当事人依法维权“撑腰”,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检察温度和检察担当。

本报记者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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