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夏日的清晨,天空刚刚泛起一丝亮色。迎着晨风,文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吴法官和执行干警在窄长的巷子里,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吕某家。
推开大门,吴法官第一眼看到的是吕某的母亲。她先是惊讶,慌乱中开口道:“你们来了呀,我儿子昨天晚上回来了。”
吴法官会心一笑。前一天晚上和吕某的母亲电话沟通时,她还表示吕某在外地打工,基本不会回家。
法官没有拆穿母亲“包庇的谎言”。执行干警将吕某唤出,拘传至法院。
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从2005年判决生效至今已18年,被执行人吕某一直躲避执行。
2003年9月14日,被执行人吕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申请人赵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赵某和妻子姚某受伤。经文水法院审理,判决吕某赔偿赵某、姚某共计12013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受限于当时的条件,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但干警们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
今年4月,赵某和姚某申请恢复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吕某的家庭住址,吴法官一行人前往吕某家中,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到法院后,吕某一再表示自己经济拮据,无力履行,只给付5000元结案。执行法官要求吕某全额给付,否则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最终,吕某迫于拘留措施的强大威慑力全额给付了赔偿款,这起历时18年的执行旧案终于尘埃落定。
本报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贺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