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丽)记者从7月13日召开的忻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工作会上获悉,忻州仲裁委员会、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忻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签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工作的意见》,在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中正式引入仲裁机制。
在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中引入仲裁机制,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参保人、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今后,三方将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联合研讨,探求、创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的工作方式方法;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问题,及时总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有益工作经验;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和道路保险合同纠纷,缓解信访、诉讼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