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继元)7月18日至7月19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等35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胡某指使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等人招募业务经理和业务员,并对招募对象进行话术培训、日常管理,形成了以被告人胡某为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的诈骗犯罪团伙。被告人赴山东、山西、四川等地,佩戴“民生”“兴业”“浦发”等字样的工作证,以可以办理大额信用卡或提升信用卡额度的名义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向被害人推销办理POS机并收取保证金,谎称刷够一定金额即可全部返还保证金,进而骗取各被害人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保证金。
被告人胡某等3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受害人数达400余人,涉案金额近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3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因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