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消防救援支队泽州大队接到报警称,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一厂房发生火灾。
经调查,该起火灾系违法人违规使用氧气枪对烤漆房进行拆除作业时,火星掉落地面引燃周围油漆稀料引发。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83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9860元,无人员伤亡。随后,泽州大队将此案移送至泽州县公安局处理。
7月5日,泽州县公安局对此起火灾违法人依法处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