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人民法院

宠物猫致人受伤 猫主人承担责任

  近年来,随着养宠物人数的不断增多,关于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就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纠纷案。
  今年1月26日晚,11岁的小刘在某便利店买饮料时,被店主田某养的宠物猫抓伤。田某及其父亲均告知小刘猫已经打过疫苗,不会有问题。之后,小刘的母亲刘某带着孩子返回便利店再次询问田某,田某却改口称猫未曾打过疫苗,并且是小刘主动去逗拴着的猫。但是在刘某向小刘详细询问事情经过时,小刘说猫没有被拴,是小猫自己跑到他脚边的。于是,刘某领着小刘打完疫苗,再次联系田某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疫苗及其他相关费用,但田某拒不赔付。民警出面调解未果,刘某向小店区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立即组织刘某、田某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刘某认为猫没有拴绳抓伤孩子,并且事后田某还为了逃避责任颠倒是非;田某则声称自家的猫拴着,是孩子买完饮料后折返回去逗猫,才被抓伤。调解员一时也无法判断究竟谁的说法正确,调解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调解员多次与双方耐心沟通,抓住双方的分歧点,仔细引导、劝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便利店店主田某同意赔付小刘注射狂犬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相关费用。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一千二百四十六、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养宠人士,饲养宠物应当合法合规,在照顾好自己爱宠的同时也要对周围人负责。

通讯员梁春燕 曹一帆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07-31期

  • 第2023-07-28期

  • 第2023-07-27期

  • 第2023-07-26期

  • 第2023-07-25期

  • 第2023-07-24期

  • 第2023-07-21期

  • 第2023-07-20期

  • 第2023-07-19期

  • 第2023-07-18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