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被堵,污水倒灌入院,有这样的邻居可真倒霉。”“买树后,卖方反悔,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商铺经营过程中扰民,楼上住户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面对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晋中两级法院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把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延伸司法服务,为百姓打造出“家门口的法院”,让矛盾化解在前端,让群众满意在心间。
7月27日,全省“化解矛盾纠纷、助力转型发展”调研采访团前往晋中市多个法官工作站、街道社区,实地探访有关诉调对接、法官就地解纷工作的生动实践。
《工作指引》助推解纷“提纲契领”
早在2021年,晋中两级法院就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提上了日程。随后,又把“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下。晋中中院于2022年制定出台了《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指引》,《指引》从立案释明、调解引导、调解分流、调解程序、调解时限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指导性指引。
晋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军告诉记者,“《指引》是以‘两个减少,三个坚决防止、四个确保’为目标,完善预防化解、依法维权、依法纠错、依法终结、司法救助、案件评查等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制度体系。更是为了加强涉诉矛盾纠纷源头 预防、就地解决、前端化解,是区分矛盾纠纷事项综合施策、分类处理,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的有力抓手。”
目前,晋中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共聘请专职调解员45名,对接51家特邀调解组织。辖区现有人民法庭34个,17个实质化运行的人民法庭全部入驻调解平台,对接基层治理组织145个,截至今年6月,共受理矛盾纠纷1590件,调解成功1160件。
同时,晋中两级法院不断完善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辖区11个县(区、市)均设立了各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化解中心。为了更便捷高效地在诉前化解纠纷,晋中两级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实现调解效能最大释放,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法院调解,打造出了“籍润萍调解工作室”等深受当地老百姓信赖的解纷之钥,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都得到了很大提升。
法官工作站田间地头释法明理
晋中两级法院积极回应基层社会治理新需求,依托基层社会综治网格体系,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体系,在全市设立76个法官工作室,其中,榆次、太谷、昔阳、寿阳、介休法院均实现了辖区全覆盖。
“他什么时候赔我的苹果,我什么时候不堵他的下水管。”前不久,张某和张某某吵闹着到了榆次区庄子乡法官工作站,你一句我一句地向驻站老法官晋建民诉苦。
原来,张某某为了自家排水通畅,就从院中用管道向院外引出了一条排水管。恰巧,排水管出口附近就是张某深挖的地窖。张某在前往地窖取物时,发现存放的一筐苹果出现大面积腐烂的情况,就认为是张某某下水管设计管理不当,废水流入了地窖造成损害。
“虽然下水管出口离地窖不远,但你没有证据表明损害是源自下水管的污水。更不能肆意堵塞他人下水管,侵害他人权益。”“那我不管,我要求赔偿损失,他家的下水管不能再排放污水。”面对当事人的要求,晋建民没有立下判断,而是前往事发地具体了解情况。
在看到现场下水管位置后,晋建民认为确实存在污水排放隐患,需要整改。随即,晋建民劝解张某某:“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类似情况,下水管需要重新设计排放位置。重新买管的100元钱我来出。”当听到晋建民要出钱,张某和张某某当场羞愧不语,停止了争吵。“不不不,不能让您出钱,我马上去买管。”“晋法官,我们邻里邻居的,一点小事,他处理了就行,我也不用他赔偿了。”
“面对当事人的不冷静、不克制,调解法官要一脸和气柔性释法,先作为一名合格的倾听者,再把生硬的法条变成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和群众讲实实在在的道理。”在庄子乡法官工作站,晋建民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进村入户,不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更是把法律知识送到了群众心里。
通过设立法官工作站,向人民群众提供实时的非诉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推进司法保障、实现了为民司法关口前移,切实强化了诉源治理。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底,晋中市法官工作站已化解矛盾纠纷449件,指导化解各类纠纷397件。
诉前劝导帮群众减轻诉讼负累
“亲爱的朋友,在您递交诉状前,请您三思而后行。同时,建议您解决纠纷还有更多更优的选择,比如友好协商、仲裁、公证。还可以考虑一下‘诉前调解’这种柔性的方式。当然,调解不成功,您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予以快速立案受理。”
7月27日上午,在锦纶街道玉湖社区诉调中心,特邀调解员赵乃喜向前来寻求解纷办法的群众发放榆次区法院制发的《诉前调解劝导书》,“希望通过我们这些调解员的努力,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帮助群众减少诉讼负累,将矛盾纠纷处理在前端。”
6月份以来,晋华新建东社区某小区,因雨水渗入地下车库达半米之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该小区居民认为,地下室被淹是隔壁小区共用下水管道淤堵造成的,怨声载道。赵乃喜立即联系双方代表进行调解沟通,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意见。
榆次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学军说:“对于符合人民法院立案要求并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先行调解的特点、法律效力、自愿调解的原则、诉讼费减免等相关事宜。结合纠纷性质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人民调解或者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矛盾纠纷有序、有力得到化解。”
化解矛盾纠纷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方法主动面对,化解矛盾纠纷不是简单的流程重塑,而是在化解中不断改进,提升治理能力。晋中两级法院将持续坚持“以诚解事、以情暖心、事心双解”,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本报记者杨锐 魏巍 关振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