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学术界和理论界,对精神控制的界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定义,对于精神控制的认识,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解释为心理控制、洗脑、精神约束,还有人解释为精神诱惑。那么,究竟什么是精神控制?
一、精神控制溯源
精神控制的前身是“洗脑”,20世纪50年代初首次出现在美国,意思是指,用一种特殊的方法成功地打碎人头脑里的固有信念或心理定式,使其改造成为一种新的观念。这种方法美国曾在朝鲜战场中使用过,用于军事俘虏身上,支配其思想,让其背叛原有信仰。“洗脑”建立在大脑皮层条件反射的基础上,通过运用一系列特殊方法对人的精神活动给予影响和控制,这也是一些国家的谍报机关为达到某种目的而经常使用的方法之一。
心理学认为,精神活动即心理活动,其发源器官主要是大脑皮层,是精神活动产生的生物学基础。大脑皮层位于颅腔内,是体内外各种信息处理的“司令部”。作为最高机能部位,大脑皮层的功能是对所输入的各种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整合以及传送,对人的思维发挥调节和控制作用,从而对身心活动乃至行为活动进行广泛的效应管理。如果操纵者运用某种超乎常规的方法,对他人大脑皮层的活动(认知、情感和意志等)给予影响和控制的话,那么,被控制者就会按照操纵者的意愿行动。精神控制在主观方面要激发“灵魂”飘流于凝神梦想的虚构状态,进入一种假想的世界;在客观方面被严格地封闭在事先设计的空间环境里。陷入这种状态的人,不分昼夜地被操纵者激励着,对所发出的指令不作任何判断,只是绝对地服从。
20世纪70年代,几位学者用“洗脑”来描述邪教的招募实践。这时,“洗脑”被邪教运用于对信徒的操纵之中。由于从字面上看,“洗脑”似乎有点血腥味,因此逐渐弃之不用,取而代之的是精神控制。20世纪80年代,邪教研究专家更倾向于采用精神控制一词来说明邪教组织的手段。近年来,精神控制这一术语也在社会上广泛流行起来,邪教现象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加强了对邪教精神控制的研究。
二、邪教精神控制
国际上对于邪教的鉴别,主要依靠两个划分依据:一是看邪教与宗教有何不同;二是看邪教组织及其信徒的行为特征。中国依据法律,界定了邪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指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学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具有的主要特征是: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和危害社会等。
据中国反邪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