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帮我解决了问题,让我重获‘出行自由’。”近日,一身轻松的刘女士拿到改判的民事判决书后,专门致电霍州市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22年1月,刘女士购买飞机票时被告知已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后经咨询霍州法院,才得知自己被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措施。看到判决书时,她感到意外,与案件被告无任何关系,为何自己会成被告,进而成为被执行人?经咨询律师,她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驳回了她的申请。
原来,2005年,刘女士曾与该案被告王某某同居过,2008年二人分开。案件原告与王某某为邻居,原告认为自己的宅基地被王某某等4人建房占用了一部分,且将其出入通行的两米道路占用建房。2014年5月,原告将4名被告诉至法院。霍州市法院立案后,向刘女士公告送达法律文书。2015年11月,案件开庭审理,刘女士缺席庭审。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某等4人应承担拆除案涉建筑物、构筑物,排除妨害的责任。
莫名成为案件被告,甚至成为被执行人,这个结果给刘女士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经刘女士多方咨询,最终向霍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希望检察机关帮自己解决难题。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引起检察官的高度重视,经检察官办案组研讨,决定依法受理刘女士的监督申请。围绕“刘女士对涉案房屋是否具有权利、刘女士与王某某的婚姻关系”等核心问题,检察官通过查证刘女士、王某某的婚姻登记情况等进行认定,发现刘女士与王某某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非房产共有人,不应被判决履行排除妨害义务。
2022年9月2日,检察官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围绕刘女士是否应承担责任、是否应成为被执行人的焦点问题展开讨论。检察机关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的诉求及听证员的意见,达到了公开听证促公平的效果。在查明案件事实、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检察官决定将该案提交检委会讨论,经检委会决定向霍州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022年9月底,霍州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同年12月底,法院作出判决,再审法官重新认定案件事实,变更原审判决内容,刘女士无需承担排除妨害的责任。今年7月,刘女士向霍州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