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宏明 通讯员白月娟)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走访了平城区30余家药店,全面摸排“消”字号抗(抑)菌剂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和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等案件线索,并向营业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督促引导相关经营者严把质量准入关,依法合规规范销售“消”字号产品,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是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卫生批号的外用卫生消毒用品,具有一定的抑菌、杀菌作用,其类型多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然而,这类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有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现象容易误导消费者,不仅延误治疗时间,耽误疾病治疗,更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公益诉讼干警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某药店销售的两种“消”字号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出现药物似用语,不符合法律规定,销售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严格依法向监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同时,在送达时向监管机关当面展示实物、票据等证据材料,针对“消”字号产品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监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内容,责令问题产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并处罚款1500元,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针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药物等违法问题,该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把“消”字号产品“安全关”,推动消毒产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提升,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安全可靠的民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