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佳宁)近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禹都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涉企纠纷案件,受到了当事双方企业的高度评价。
被告北方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原告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设备后,以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为由未向原告足额支付设备款,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被告提出反诉并申请鉴定,两案标的额达1000余万元。
案件审理中,原告称被告购买的设备系特别定制,涉及高新技术,加之能够对该设备制造技术进行鉴定的机构和专家少之又少,给案件办理带来诸多难题。
为了助力企业经营发展,承办法官认真研判相关案情后,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在调解过程中,主动告知双方企业案件的症结和实际难处,将类案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普及,释法明理,并前往被告公司实地了解设备质量和运行情况。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两家公司达成了一致调解意愿,被告承诺将按照协议分期支付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