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华)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某某诉被上诉人柳林县公安局、柳林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王某某等人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一案。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总队吕梁支队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了庭审旁听。
上诉人刘某某因原审第三人王某某收玉米时经过其承包地,遂对王某某等人实施阻拦,双方话不投机发生争吵,刘某某将王某某等装进袋子的玉米扔至沟渠,部分玉米散落。柳林县公安局对刘某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刘某某不服,提起诉讼。庭审围绕公安机关对刘某某作出的拘留十日的处罚是否合法展开,首先,由双方当事人从案件起因、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方面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陈述、辩论;接着法庭从案件受理、处罚前告知、陈述申辩权的保障、送达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历时一个多小时顺利结束,合议庭评议后将依法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表示,通过旁听庭审更加直观和真实地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与神圣,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改变了以往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通过庭审,能从第三人的视角分析案件事实,更加切身体会到行政相对人对公平公正的渴望,对今后执法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