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公布

瞒报事故最高处500万元罚款

  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指瞒报生产安全亡人的事故。防范瞒报事故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个人保护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群众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全方位、无死角、穿透式防范工作机制。
  核查属实的瞒报事故,由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瞒报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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