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人民法院

吕梁中院抽丝剥茧找准离婚症结

  本报讯(记者李婧 通讯员樊雪剑)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了王某霞诉文水县民政局及第三人宋某强婚姻登记上诉案。
  原审法院查明,王某霞与宋某强于2014年登记结婚,于2022年6月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后王某霞以离婚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原审法院以撤销离婚证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驳回王某霞起诉。
  二审期间,主审法官张华经阅卷询问,发现案情虽简单,但是背后纠纷复杂。王某霞实质上是由于离婚时未得到任何经济补偿而提起本案诉讼,这是案件症结所在,若简单结案,不仅无法解决纠纷,反而会引发新的矛盾。在询问后不久,张华便驱车前往王某霞及宋某强家中了解双方家境,听双方意见,解双方之惑。经了解,二人经济状况均不乐观,王某霞精神状态欠佳,张华再三做男方工作,男方同意适当对女方进行补偿,但女方提出20余万元的补偿款,双方协商不成,调解未果。
  返回法院后,张华并未直接出判,一方面继续与双方沟通,另一方面与人民调解员对接,发挥人民调解员点子多、易共情、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坚持不懈联系双方,澄清利弊,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签署和解协议,王某霞撤回上诉及起诉。为保证能够顺利履行协议,张华限定期限,紧盯动态,在人民调解员、行政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宋某强向王某霞履行了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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