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卫书洋)近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董某(男方)与屈某(女方)离婚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将两岁半的女儿判归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权都寸步不让。
通过庭审,法官巨燕亭了解到,女方自怀孕起就没有继续工作,也没有自己的住房,娘家父母无稳定收入,家里还有个没结婚的弟弟。而男方家庭经济状况较为优越,并且孩子自出生起爷爷奶奶也一直协助女方照看。为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巨燕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孩子交由男方抚养,男方考虑到女方的经济状况,免除女方几年的抚养费,并充分保证女方的探望权,不让孩子缺失关爱。
因男方在外地工作,双方约定在国庆放假期间履行调解协议。10月4日,巨燕亭冒雨赶赴现场督促引导女方将孩子及生活用品交付给男方。随着案件顺利履行完毕,这起家庭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