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县人民法院拓展执行联动方式,采取“法院执行+社区矫正”联动机制,执行和解了一起涉外地社区服刑人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林某为投资周转向申请执行人雷某借款40万元,后因第三方工程款拖欠结算等原因,导致本息难以偿还。雷某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林某迟迟未履行协议。后得知林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其必须在福建省福州市老家进行社区矫正,雷某多方联系无果,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古县法院执行局经过网络查控发现,林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经过查实,林某确系社区矫正期间,远程出行存在困难。眼看案件就要陷入僵局,该案承办法官与林某所在的社区矫正管理局取得联系,向当地社矫机关负责人说明案件面临的困难,并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取得了大力支持。福建省福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经审查,对林某出行处理案件给予了附期限批准。
案件承办人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实地调查后,向林某充分说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说明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也是配合矫正的一部分,如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将向其社矫地反映情况,彻底打消其人在外地便可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并向其出示案件前期的调查证据。认识到事情严重性的林某,在古县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实现了与雷某面对面的有效沟通。
林某向雷某表明了自己的还款意愿,并且主动说明自己在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55%的股权,且该公司对外有到期债权未收回。林某现处于矫正期间,为债权的完全实现带来诸多不便,希望雷某给予一定宽限期。经过执行局团队“背对背”地做工作,雷某对此表示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林某当日直接给付雷某10万元,剩余款项将分两次全部履行。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赵丽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