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健品成为人们健康消费的又一选择,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但市场乱象也层出不穷,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直销和违法传销等,不但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受援人胡某某由于轻信了保健食品经销商的虚假宣传,没有采取正规方式治疗疾病,耽误了病情,造成身体的伤害和经济的损失。法律援助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及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胡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此案历经一审、发回重审、重申、二审,援助律师全程参与了案件的审理,直至判决退赔款执行到位,切实维护了胡某某的合法权益。
【案例简介】
2017年,运城市盐湖区某保健食品经销部以自愈力体检中心的名义,引诱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健康知识讲座,实际为销售其代理的保健食品。该保健品经销部借讲座形式大肆宣传产品对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有预防和治疗功能,并自编宣传册讲解该产品治疗原理、病友服用该产品治疗肿瘤康复的文章,对胡某某等人进行欺骗式宣传,让胡某某对保健品治疗肿瘤的功效深信不疑。同年11月23日,胡某某支付1万元购买该产品,服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没有其宣传的治疗效果,身体状况不仅未见好转反而病情愈发严重。
2018年8月31日,胡某某经运城市妇幼保健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子宫颈鳞状细胞癌Ⅱ级”,医生要求她立即停止服用该保健产品并接受正规治疗。之后,胡某某在运城市第一医院、运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但因错过治疗时机,无法进行手术,给其身心带来极大伤害。
2019年,胡某某与该保健品经销部多次协商退货事宜无果后,向运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终止了调解。
2019年7月份,胡某某到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听取了胡某某对事情基本情况的陈述后,工作人员向其提出了法律建议并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审查相关材料后,法律援助中心认为胡某某作为老年人且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当天即受理了胡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出了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同时,开具了指派函,指派山西韶风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件,由山西韶风律师事务所指派尚晓格、李鹏律师代理该案。
【援助过程】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确定了诉讼方案,积极帮助胡某某准备相关证据,并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两位律师又多次到盐湖区工商局了解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据。2019年8月份,盐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援助律师指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保健品经营者利用老年人的健康焦虑和情感空白,借宣传健康知识、普及养生知识等方式组织老年人参加讲座,实际在会场上大肆宣传保健产品功效。一些老年人则在宣传中轻信了产品功效,且对产品的质量、保健方向等无从鉴别,就比较冲动地购买了产品,更有甚者放弃了正规治疗,导致病情延误,对身体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
这起案例的关键点在于该保健品经销部的宣传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援助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该保健食品经销部为了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明知其销售的产品系保健食品,仍然在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称其产品能够预防和治疗各种疾病,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足以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上述代理意见得到了法庭的全部采纳。
【援助结果】
2019年9月12日,盐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支持了胡某某“退一赔三”的请求,判决该保健品经销部退还胡某某货款1万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保健品经销部不服一审判决,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3月9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年7月24日,盐湖区法院重新审理后维持原判。保健品经销部仍不服重审判决,再次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1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通过援助律师的帮助,胡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其对案件处理结果十分满意。事后,胡某某为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写有“扶危济困、温暖民心”的锦旗,对援助中心的用心服务表示感谢。
本报记者郭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