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被告人卧病在床

柳林县法检两院上门开庭显温情

  本报讯(记者魏巍李婧)“我们受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现上门出庭公诉,并依法实行法律监督。”近日,经柳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依法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现场设在了被告人孙某某家中。
  今年3月,家住长治市的被告人孙某某伙同他人前往柳林县城区实施盗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因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被采取监视居住。
  案件提起公诉后,柳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情、多方核实证据的基础上,认定被告人孙某某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宜跨市参与庭审,遂主动与柳林县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被告人孙某某家中,确保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于是,柳林县检察院与县法院一行7人,驱车300多公里到达长治市潞城区某村,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孙某某家中。
  在寒风凛冽的农户院内,3张小桌子、几把小椅子,形成了临时法庭。虽然条件有限,但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庭审中,柳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宣读起诉书,并对案件事实当庭讯问,向法庭出示全部证据材料,最后,紧紧围绕犯罪构成、法律适用、量刑意见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孙某某家人对法检两院上门庭审表示了感谢。
  多年来,柳林县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注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办案检察官跨市奔波上门出庭,既严格依法办案,诠释了打击犯罪不停步的决心,又兼顾人情,给予被告人人性化关怀,传递了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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