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明年5月实施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12月6日,记者从晋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42条。《条例》明确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更新等费用。电梯困人时,市、县(市)主城区范围内不超过三十分钟,其他区域不超过一个小时到达现场实施救援,紧急报警装置应有效应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电梯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分层级电梯应急处置方式,按就近处置原则进行分级救援。新安装的乘客电梯,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安装智慧电梯系统,多个部门共同推进新安装的乘客电梯、既有住宅电梯移动信号全覆盖。
  此外,《条例》还针对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中涉及的转包问题,电梯发生故障如何对被困人员进行及时有效救援等进行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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