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我们已经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尽最大能力弥补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涉案当事人当庭表达了忏悔。
近期,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洪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2022年11月初,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租赁一处养殖场非法生产粗酚。被告人张某某向他人购买生产原料酚钠盐和工业硫酸,雇用被告人高某某、刘某某、郭某某非法生产粗酚,并将制成的粗酚出售给一家化工公司。被告人张某某将制造粗酚所产生的460余吨危险废液倾倒到事前挖好的渗坑内,经相关机构鉴定,存在明确的污染环境行为,修复被污染土壤所需费用为345.72万元。
案发后,洪洞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到实地进行勘查,并就该案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提前介入意见,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审查逮捕阶段,该院审查全案证据,了解粗酚的性质,建议公安机关联系相关鉴定机构对被污染的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积极追赃挽损,对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后果进行了分析,联合公益诉讼部门共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庭审中,检察官认真释法说理,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法律规定,洪洞县检察院依法向洪洞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判令4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将倾倒危险废物的场地土壤恢复至原有状态或赔偿345.72万元恢复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本报记者袁慧芳
短评
莫因小利失大义
好家伙!为一己私利,竟非法倾倒460余吨危险废液。要知道,危险废物随意处置,不仅会严重污染水体、土壤,被人体摄入、吸收后更会引起毒害,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本案当事人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究其原因是缺乏对生命、对自然的敬畏之心。这起案件也为我们敲响警钟,你我皆是地球的一份子,破坏生态,最终伤害的还是人类自己,切莫贪小利失大义。
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