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帅和小美结婚之后感情甚笃,几年后,小帅因意外不幸身亡,小美独自肩负起了照顾婆婆和儿子的责任。又过了几年,小美再婚。因为前婆婆的女儿小玉不便与母亲一同生活,小美再婚之后仍然在照顾独居的老人。请问,老人去世后,小美能和其儿子还有小玉一起继承她的遗产吗?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这起案件中,小美在丈夫去世后,继续赡养老人,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在生病时陪伴照料,尽到了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所以,小美可以享有与老人亲生女儿同样的继承权,而且由于小玉很少照顾母亲,小美承担了大部分的赡养义务,其还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小帅和小美的儿子也可以继承遗产是因为小帅去世后,他的儿子就成为了小帅的代位继承人,可以依照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奶奶的遗产。小美的继承权是因为她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儿子代位继承的影响。
本报记者邢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