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亚汝)今年7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正式施行。当下的头盔质量能否经得住新国标的检测?近期,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多家售卖头盔的商家进行了现场调查。
调查结果令人担忧,多家商家售卖的头盔未标明类型、品牌、生产厂家信息、合格标志等标识,缺少护目镜、内衬等部分,有的甚至结构组成都不完整。如遇交通事故,这些头盔非但不能起到保护作用,还有可能加重人员所受伤害,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都会构成威胁。规范头盔市场,迫在眉睫。该院随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对全县各大摩托车、电动车头盔销售商家进行全面排查,防止问题头盔流入市场。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派出执法人员,对所辖区域市场销售的头盔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问题商家进行整改。目前,已有5家销售门店将不合格头盔返回厂家。其余销售门店也对进货渠道进行了严格审查,健全了进货查验机制,确保头盔质量达标再上架。
头盔虽小,但事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院将进一步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从源头杜绝问题头盔进入市场,切实守护群众“头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