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志平 车鹏 董帆)日前,沁水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县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沁水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配合、联动公正模式将正式启动。
《实施意见》共12条,突出强调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明确了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坚持的原则,并对衔接机制、衔接事项等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规定,双方建立定期会商研讨机制,综合分析研讨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情况,开展质量分析;明确县委政法委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案件评查、信访接待等活动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需要由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重大敏感案件或线索等相关事项,可以交由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被监督单位无法定事由不予纠正、无正当理由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过程的调查核实工作不予配合等事项可以提请县委政法委进行监督;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的线索移送制度。
《实施意见》的出台,从制度层面确保了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增强了监督衔接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推动了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具体化和权威化,保障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