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销售不合格柴油 以次充好受严惩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品,国家对柴油、汽油等成品油的购买和销售标准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总有不法分子违反成品油购销规定,以牟私利。近日,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二被告人均因销售劣质柴油被判处刑罚,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经查,2021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魏某在未查验、索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销售发票的情况下,从山东购进-10号车用柴油33.2吨,从河南购入重芳烃32.94吨,后分4次销售给被告人毕某经营的某加油站约20吨。毕某在未查验、索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销售发票的情况下,向魏某购入上述产品并销售,其间毕某发现该批次产品达不到-10号车用柴油标准,便将上述产品作为0号车用柴油予以销售。二被告人销售金额各15万余元。2021年11月5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产品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柴油。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毕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以不合格柴油冒充合格柴油进行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成品油涉及国家能源安全,不法分子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重冲击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扰乱了国家对成品油的市场管理,也隐藏着潜在的社会安全问题。本案中,司法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通过不断强化协作配合,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确保了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及时查处与严厉打击。

通讯员王利峰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12-25期

  • 第2023-12-22期

  • 第2023-12-21期

  • 第2023-12-20期

  • 第2023-12-19期

  • 第2023-12-18期

  • 第2023-12-15期

  • 第2023-12-14期

  • 第2023-12-13期

  • 第2023-12-12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