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租赁厂房起纠纷 以调促和护权益

  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翟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压力,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被告程某从外省来到稷山做生意,与原告企业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近3年来,因经营不善,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给付原告企业电费、租赁费。为索要该笔欠款,原告向稷山法院提起诉讼。
  在受理该案后,翟店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虽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如果一判了之,被告的生产设备可能面临执行拍卖的风险,将会使被告的生产经营雪上加霜。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宽限被告还款时间,给被告留足时间生产经营。该方案既缓解了被告的支付压力,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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