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我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以奖代补

  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与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提高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和效益,发挥水土保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适用范围为在水土保持规划的水土流失治理区域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奖补资金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年度资金额度由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下达情况、省级水利部门预算总量控制情况以及县级申报情况综合确定,有条件的市、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补。奖补对象为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赵立东表示,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实施以奖代补,是有效拓宽资金渠道,创新生态修复保护机制的现实需要,其核心是变立项审批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治理管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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