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近日,省检察院印发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参考性案例。该批案例以民事检察监督为主题,涵盖民事检察工作中生效裁判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执行监督、检察和解、支持起诉等方面工作,是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生动实践。
高质量编发参考性案例,是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需求的重要举措。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人员要坚持以“四看”标准为导向,努力将所办案件办成样本,可以被参考借鉴。要重视提炼所办案件的指导意义、办案理念、适用法律规则和运用政策关键,争取成为典型案例、参考性案例、指导性案例。要牢记“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指导方式”,进一步抓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贯彻。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集体学习、检委会学习、专题研学、主动上讲台等方式,加深对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理解掌握,带动全体检察人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要通过案例强制检索制度推动形成案例思维,将案例中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运用到个案办理中,实现事理、情理、法理深度融合。
第一批参考性案例选取了王某某与大同市某煤矿劳动争议纠纷检察和解案、大同市阳高县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同南郊某银行、任某等人借名贷款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郭某等与张某、某酒店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吴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和赵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支持起诉案5件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