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最高检发布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

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

  本报讯(记者魏巍)近日,最高检发布6例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郝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入选。
  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郝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平台购进“剧本杀”作品电子版200余件,租赁场地、组织人员非法制作“剧本杀”作品,并在网上销售。该店销售各类“剧本杀”共计3233册,违法所得5万元。经鉴定,郝某某非法制作、销售的《古木吟》《第二十二条校规》等“剧本杀”与被侵权作品构成复制关系。
  2023年3月14日,迎泽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郝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0月20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剧本杀”行业监管。同时,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形成尊重知识、保护创新成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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