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而奋进不止,向公而廉洁自律,向善而崇德求真。向上、向公、向善是生活中积极正向的价值导向,是指导我们干事创业的正确理念,是一种需要大力弘扬和长期坚守的正能量。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长期的法律实务工作经历经验,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向上、向公、向善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一种态度、一种境界。作为法律人,必须始终坚持向上、向公、向善理念,不轻言放弃,不随波逐流,不屈服于压力,不受制于私心,才能更好地践行初心使命,不断进取,实现个人价值、奉献法治事业。
向上,需要保持一股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冲劲干劲。法律工作业务性很强,经常会遇到许多棘手问题,比如,法律知识的快速更新,疑难复杂案件的事实认定、案件当事人的“奇葩”要求等等,许多问题很容易让人产生望而却步的念头。要想顺利解决这些难题,必须要有一种攻坚克难向上进取的势能,抱着不放弃、不妥协、不服输的精神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不断提升。
向上,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韧性心性。俗话说,常立志不如立长志。向上之心,外在表现为一种策马扬鞭、积极求胜的正向精神状态,但绝不是毫无目标、恣意游走地莽撞冲闯,而是努力做到有章法、有步骤、有条理、有内涵的探索进取。严谨细致、精准精细是做好法律工作的关键,只有把各项工作落在细上、落在小上、落在实上,减少各种失误错误,才能持续持久地维持向上趋势,实现博观约取、厚积薄发。
向公是一种公道正派、无私无畏的工作态度,时刻保持向公的自律性,做到兢业克己、勤勉担当,摒弃自私自利,坚守红线底线。向公,就是要时时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保持艰苦朴素、公而忘私的光荣传统,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小心,不贪图享受,做到洁身自爱、公道正派、严守底线。
向公,需要严守党纪国法。要常怀慎微之心,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守住廉洁任职防线,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违法问题。要常怀慎独之心,古有杨震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阐明心志、拒绝贿赂,启示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树牢底线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面对诱惑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向公,需要坚持公心办事。王安石说过:“公义不亏于上,私行不失于下”。要以向公为“用权”的衡量标尺,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时时谨记依法履责、公正办案,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务实开展法律工作,践行法治信仰,确保承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深入基层了解实情,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劲头,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意志,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执着,为国家法治事业贡献力量。
向善是一种朴实自然、至诚求真的人生境界,时刻保持向善的自觉性,做到目光明澈、心中笃定,抵制错误诱惑,坚持崇德笃行。
向善,需要保持正向内心自觉。向善,并非只是单纯的“不做坏事”,更重要的是保持一种主动做好事、积极干成事的内心自觉,坚持立说立行、真抓实干,做到上不愧党、内不愧心。要对标“争第一、创唯一”,在完成一项项艰巨任务中,锻造历练敢想敢为、善作善成的能力担当,磨砺强化脚踏实地、崇德向善的优秀品质。特别是面对复杂疑难、利益多元、分歧较大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标准,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当事人接待,认真倾听内心诉求,寻找案件突破点,用心用情做好释法明理,依法稳慎实质化解争议,确保案结事了人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贡献。
向善,需要排除负面错误思想。《道德经》有言,“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善良是人类最基本的美德,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的纽带。向善,就是要克制私心杂念,排除利益干扰,杜绝甩锅推责,将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不断修身立德、打牢道德根基。我们办理的是一个个案件,也是他人的人生命运。充分贯彻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律上办”,将案件办好、办成“铁案”,必须精熟法律专业知识、掌握实务经验技巧,必须在关键时刻有所担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做到不枉不纵。
葛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