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群体性讨薪案件中,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员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通过整理证据、沟通方案、接待受援人、书写文书等工作,以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的法律水平,为受援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案例简介】
郭某等人在某运输公司工作,岗位是货车驾驶员,后因为企业经营状况不好,郭某等人被欠下工资、押金共计50余万元,经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后在劳动监察大队的介绍下,他们到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立即开通了绿色通道,受理了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任建民等人承办此案。
【援助过程】
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积极到劳动监察大队调取相关证据,多方了解案件情况,加班加点整理案件资料,将每个申请人的欠薪数额、押金数额了解清楚,拟写了仲裁申请书,代理申请人向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了劳动仲裁。因为此案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仲裁院就案件多次与承办人沟通,最终决定分4批次开庭。
庭审中,对方代理人提交了单位制作的申请人违章罚款明细表,辩称处理这类违章所需要的成本应该从申请人的工资押金中扣除。申请代理人提出了自己的代理意见:首先,申请人对违章事实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提供的交通违章明细表系某公司内部提供,没有其他证据来佐证其真实性,申请人不认可。其次,申请人开车系职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单位承担,违章罚款由申请人承担没有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申请人工作以来,被申请人就违章罚款由谁来承担没有制定过规章制度,也没有告知过违章罚款由申请人承担,事实上,多年来,按公司惯例违章罚款一直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主张返还押金、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才提出从押金工资中扣除违章罚款不合理,也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援助结果】
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资及押金。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了诉讼,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为郭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一审二审维持了仲裁裁决的内容。
本报记者郭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