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赵国改革 韩国尚法

  • 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 《山西法治报》社 宣

  •   在三家分晋前,晋国的赵氏便尝试了一系列新的改革。先是公元前513年赵简子铸刑鼎,冲击了贵族等级制,孔子说:“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继有奖励军功政策,赵简子所谓“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云云,依军功可免除奴籍,提高了士气,增强了军事战斗力。在亩制中,赵氏采取了最大的亩制(即240步为1亩),故孙武曾有晋国必归赵氏的预测(见银雀山汉简《吴问》)。至战国时,赵烈侯当政,经相国公仲连推荐牛畜、荀欣、徐越三人。烈侯接受牛畜的建议,倡仁义,行王道,按荀、徐二人建议“选练举贤,任官使能”,“节财俭用,察度功德”,继承了赵简子以来的改革作风。
      公元前386年赵敬侯上台,赵发生内乱,至公元前326年赵肃候之赵雍即位,即赵武灵王。其时赵受齐秦两国及北方胡族威胁,处境严峻。赵武灵王不顾群臣反对,在楼缓、肥义支持下实行胡服骑射,他认为:“礼者,所以便事也。”有不便者就应改革,“今骑射之备,近可以便上党之形,而远可以报中山之怨”(《史记
    赵世家》)。对不服从的人,声言将治其罪,诸臣不敢反对。胡服骑射,效法胡人骑兵装备,便于将士在山地作战。实行改革的次年(公元前306),赵武灵王亲率大军出征林胡,攻至榆中(今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一带),迫使林胡献马。公元前299年赵武灵王传位于爱子赵何,本人则“胡服将士大夫西北略胡地”,两年后大败楼烦王,从此解除了北边威胁。接着,多次攻中山国,终于在公元前296年灭中山国,其时“山东之建国莫如赵强”,“尝抑强齐四十余年,而秦不能得所欲”。只是赵国改革重在军制,未及社会全面。赵何即位后,引发原太子公子章不满,发生叛乱,赵武灵王在沙丘宫被围而饿死。到赵惠文王时赵军力仍强大,惠文王死,公元前260年与秦发生长平之战,赵败而被秦将白起坑杀士卒数十万,赵国乃一蹶不振。
      韩国在三晋中势力稍弱,韩昭侯决心励精图治,变法图强。公元前351年,韩昭侯任法家人物申不害为相。申不害执政主“术”,即国君权变之术,强调“明法正义”,以“一群臣”而“慎令”,并实行“循功劳、视次第”的因功行赏制度,所谓“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申不害主张强化君权:“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若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申子
    ・大体》)总之,人君以静制动,深藏不露,使臣下不敢不尽心尽责。以权术治国,在韩奏效于一时,史称“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史记赵世家》)。但这种改革没有触动旧制度的根本,新制度又有君权过于集中的弊端,故随着申不害、韩昭候之去世,其改革则人亡政息,国势益衰,公元前230年韩国首先为秦国攻灭。
      由上可知,三晋赵、魏、韩均有崇尚法治的特色,三晋成为法家渊薮,法制较为健全,魏之《魏宪》《法经》,赵之《国律》,韩在故法之后又有新法,皆是见之文献的法典。学者统计晋国及其后三晋制定的法律至少在10部以上。这些法律旨在维护公室君权的利益,是无可怀疑的,但随着社会进步,君权下移,特别是有关土地制度方面的法定条文,有力地巩固着新兴的土地私有制,有利于地主官僚制的产生和发展,颇富有务实创新的性质,显示出稳定性、连续性的特色。
      战国时代,三晋的疆域十分广大。魏国、赵国、韩国最初均在今山西境内,即赵都晋阳(今太原市)、魏都安邑(今夏县)、韩都平阳(今临汾市)。随着疆域的拓展,各国先后迁都。公元前425年赵迁都于中牟(今河南鹤壁市),公元前386年又迁邯郸。公元前361年魏迁都大梁(今开封市)。韩国于公元前416年迁宜阳(今属河南),不久迁阳翟(今河南禹州市),公元前375年灭郑后又迁新郑(今郑州市)。
      三晋之疆域以赵国最大,领有今山西中部、北部、东南部的部分地区和河北东南部及豫北鲁西之一部,最盛时西北面扩及内蒙古一部分;魏国略小,领有今山西西南部、晋东南部分及河南、陕西沿黄河地带;韩国领有今临汾市及运城地区一小部分、晋东南大部分与今河南中部。虽然三晋后来已大大扩展,而今日山西的地域毕竟是魏、赵、韩三国的基础,故而,山西至今仍保留了三晋之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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