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晋城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将实施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1月31日,晋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介绍《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有关情况。
  1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共八章五十四条。针对高层建筑二次供水问题日益突出的问题,为维护广大居民利益,条例设专章对居民二次供水进行管理,重在规范水质安全和水量保障问题,实现由水源地到水龙头“全链条”用水安全,确保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供水足、水质优、服务好”的用水环境。《条例》还明确规定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供水性质分类定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依照法定程序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理顺和完善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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