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借车给无证人驾驶出事故 要担责

  车辆是家家户户常用的代步工具,亲戚朋友之间互相借车也是常有的事情,但有些情况下,外借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更有甚者,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胡某交通肇事一案,其姐姐胡某花明知胡某没有驾驶证,仍将名下车辆借给胡某使用,被判决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2023年的一天,胡某无证驾驶案涉小轿车,将被害人任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任某夫妻二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胡某驾车逃逸,后于次日被抓获归案。经认定,胡某在夜间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行经村庄路段未高度注意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且肇事后驾车逃逸,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任某夫妻二人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夜间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胡某花明知胡某没有驾驶证,仍将自己名下车辆出借给胡某一直使用,对胡某无证驾驶可能导致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对胡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由于本案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系由胡某驾驶,胡某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胡某花的过错不能直接造成本案的损害结果,但在客观上却为胡某无证驾驶造成本案损害结果创造了条件,应承担次要的过错责任。根据胡某花与胡某的过错程度及对损害结果的影响,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本案损失70%的赔偿责任,胡某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赵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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