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

向非法占地行为亮剑

隰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耕地保护

  从8000多方建筑弃渣被清运完毕到非法占用农田完成复垦,从专案办理到落实专项行动……历时4个月,隰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非法侵占耕地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守护公益的努力与担当。
  今年2月,隰县检察院收到一条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的线索。该院立即成立办案组,组织开展实地走访、线索核查等初步调查工作。办案组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取证,详细记录了建筑弃渣非法占用耕地的情况,并向现场负责看护的当事人及该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经初步调查了解,该处地块名为榆木湾,面积大约3亩半,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由午城镇午城村肖某承包使用。2022年11月21日,肖某与贾某达成口头协议,将该基本农田以每年1200元的价格,租赁给贾某用来堆放大量建筑弃渣。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办案组还锁定了与堆放建筑弃渣有关的3名当事人。办案组建议当事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清运建筑弃渣并履行复垦土地义务,但3人均声称堆放建筑弃渣的事情自己不是主要责任,互相推诿,不配合检察机关办案,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在案件讨论会上,检察长听取了案件汇报,指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应强化调查取证思维,要求办案组对该案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全部事实、公益损害情况、3名当事人主次责任等进行全面调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进一步强化对乱占耕地等公益损害问题的监督力度。
  随后,办案组前往午城、蒲县、吉县等地进行了走访、询问,查明了案件全貌,准确锁定了在基本农田内非法堆放、贮存建筑弃渣的责任人。办案组查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贾某、樊某、秦某3人经齐某介绍,从湖北省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蒲县境内一段国道公路侧面的石方卸载工程。工程结束后,贾某与该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派车将工地上卸下的大量弃石,运送到肖某承包的基本农田内堆放、贮存。贾某堆放、贮存建筑弃渣的行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累计堆放量8000多方。
  同时,经向有关部门核实,确定该基本农田的具体面积为4.05亩,其中耕地4.04亩,永久基本农田3.70亩。直至今年3月,该基本农田范围内堆放的弃石一直没能妥善处理,侵占基本农田的公益损害现象持续存在。
  3月7日,隰县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榆木湾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公益损害情形依法全面履职,建议该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清运建筑弃渣,并对基本农田完成复垦,恢复作物种植条件。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措施,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与检察机关建立案件情况通报机制,对案件当事人的整改进度定期督促。5月中旬,隰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案件推进会,邀请行政机关、案件当事人参加,就该案目前整改情况向参会人员通报,同时督促当事人加大整改力度,尽快做好基本农田复垦的收尾工作。
  6月3日,隰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同行政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及案件当事人到现场实地查看。目前,该案整改已完成,历时45天,累计清运建筑弃渣8000多方400多车,复垦土地面积6亩,恢复了作物种植条件,公益损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守护公益的力度很大,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保护国家耕地安全。今后将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巡查,完善发现和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本报记者魏巍 袁慧芳 通讯员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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