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售卖假银元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陈某在某平台经营一家买卖银元的网店。2022年1月,陈某与被害人白某因买卖银元结识。2022年2月,陈某将明知为假的一块“江南戊戌”银元、一块“唐正”银元卖给白某,并承诺保真,白某通过微信给其转账43266元。
五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陈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本报记者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