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芮城法院开启“刑拘直诉”简案快办新模式

  本报讯(通讯员亢钰婷)近日,芮城县人民法院探索“刑拘直诉”模式,并以此方式审理危险驾驶案,简案快办,从公诉到当庭宣判仅3天。
  5月15日中午,杨某波吃饭期间饮用一瓶白酒。当晚9时20分许,其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古魏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次日,经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波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4.84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某波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均应从重处罚。但杨某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杨某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刑拘直诉”是指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刑拘直诉”制度的探索应用,大大缩短了未决羁押期限,推动、督促各机关快速办案,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幅缩短办案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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