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不管,这让未成年的李小明生活陷入困顿。近日,李小明的爷爷不得已将李小明的母亲王小丽告到高平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王小丽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为孙子的监护人。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李小明现年13周岁,2019年,其父亲李大明、母亲王小丽协议离婚,并约定李小明由李大明抚养,王小丽不支付抚养费。父母离婚后,李小明随父亲及爷爷奶奶生活。今年,李大明因病去世,李小明仍和爷爷共同生活。离婚后,王小丽未对李小明尽过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庭审中,王小丽表示其自愿放弃李小明的监护人资格,同意李小明的爷爷为其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丽作为李小明的法定监护人,对李小明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王小丽在与李大明离婚后,未对李小明尽到过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特别是在李大明去世后,其仍未对李小明尽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李小明处于危困状态。
现申请人申请撤销王小丽的监护资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且王小丽本人亦同意,故依法予以支持。现李小明由申请人抚养、照顾,且经法院征求李小明本人意愿,李小明亦表示愿意随爷爷共同生活,由爷爷作为其监护人,故申请人申请指定其为李小明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对于监护人不履职、不尽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监护人。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解决监护人空位、缺位问题,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陈玲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