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做了这么多工作,我同意你们的调解方案,划清边界后,我马上撤回起诉,地上作物我也不需要被告赔偿了。”近日,大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耕地林地边界问题而产生的纠纷,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原告贺某系大宁县三多乡南堡村村民,被告李某系三多乡呜啼村村民,两个村相邻。原告在2011年10月14日承包了一块林地,该林地西至南堡村与呜啼村的村界,后被告将界限另一边的林地推为耕地种植高粱。原告认为被告在推地时多推了一部分,侵占其林地8亩多,经两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双方对于村界在何处的问题争论不休。原告认为被告侵占了自己的林地,还将其栽种的连翘毁坏,坚决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认为自己没有侵占原告的土地,拒不赔偿。为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群众诉求,承办法官先是到县林业局调取林地状况登记表等原始档案材料,后又走访村民、查阅村委会土地台账等。了解情况后,邀请各村村民代表到现场勘察测量,对证勾图,定点放线,被告李某在各种证据下渐渐认识到自己确实侵占了原告的部分土地。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原、被告愿各退一步,并请求丈量土地,按照原告林地旁6米划分界限。
在确定林地权属后,原告看着在地头上忙碌了一天的法院干警,说出了开头的那一番话。被告看原告退让,也表示感谢法院干警的付出,今后与原告一定和睦相处。终于,原、被告打开了心结,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马晓霞 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