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人民法院

汾阳法院善意执行有力度有温度

  本报讯(通讯员刘冠华)“法官,我的孩子在学校吃饭用的是我的银行卡,现在银行卡被冻结了,她就没法在学校吃饭,先把我的银行卡解冻了吧。”被执行人向法官诉说自己的困难。近日,汾阳市人民法院坚持司法权威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武某国与桑某红在婚姻存续期间,为购买某房产向银行贷款27万元,分240个月偿还。在借款后,夫妻2人仅支付了5万余元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并未偿还。某银行便将2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令2人需要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21万余元及其他费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随后,某银行多次向武某国、桑某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要,均未能追回欠款。于是,某银行向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武某国、桑某红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冻结了武某国和桑某红的可用账户,虽然2人账户内的金额尚不够支付欠款,但是银行卡冻结导致其女儿在校无法吃饭。得知此情况,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其女儿所在学校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桑某红和武某国已离婚,2人育有一女,随桑某红生活,现在汾阳市某中学上学。
  考虑到情况比较特殊,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然而,申请执行人却认为这是被执行人虚构的理由。为了消除申请执行人的疑虑,执行干警要求桑某红提供其女儿在校读书等证明材料。同时,为了尽快稳妥处理被执行人的诉求,执行干警及时向武某国、桑某红释法明理,督促他们主动履行义务,2人承诺3天内定将贷款所购买的房产变卖。
  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面对详实的证据材料和2名被执行人的承诺,申请执行人同意立即解除对桑某红银行卡的冻结。几天后,武某国、桑某红按照承诺将卖房款按时打入了法院执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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