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郭森)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从受理案件到法院判决仅用时3天,是该院办理的首起“刑拘直诉”案件。
2023年9月9日晚,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侯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毁。经抽血鉴定,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王某逃往外地,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今年7月1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提前介入阶段,因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拘直诉”适用条件,沁水县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协调,决定采用“刑拘直诉”方式快速办理案件。7月12日,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迅速完成案件证据审查、提讯犯罪嫌疑人等工作。7月15日,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沁水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刑拘直诉”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按下“快速键”,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幅缩短了办案周期,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