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忻州法院人都在分享一份来自最高法的特殊荣誉——该院一典型案例入选今年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这份来之不易的殊荣是忻州法院人对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献礼,它体现出了不就案说案,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理念,也是我们保护黄河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连林梅对记者说道。
“审判机关既要立足审判职能,在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完成好‘前半篇文章’。又要紧盯后续生态治理修复,做实‘后半篇文章’,这样的保护才能体现能动履职,才能凸显抓前端,治未病。”忻州中院负责人表示。
如其所言,近年来,忻州市两级法院不断在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上创新发力,先后通过“内部挖潜带动基层保护落地生根,区域联动促进保护同频共振”等一系列手段和举措,实现了保护“系统有阵地,外部有抓手”的良好效果。
7月下旬,“行走万里黄河 报道法治中国——黄河流域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全媒行进式报道活动(山西段)”采访小组走进忻州市两级法院,共同见证这里构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的法治力量。
能动履职给出生态修复最优解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提升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2021年1月,忻州中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在全市两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2个,文化保护法庭1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11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示范基地5个,形成了具有忻州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在此基础上,忻州市两级法院以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建设复合型审判团队为保障,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各类环资案件。
在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北京市某环境研究所诉某企业山西分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忻州中院准确把握该案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息息相关的特点,从案件受理、案件调解到后续指导企业完成生态修复,全程跟踪,历时近五年。在忻州中院的直接推动下,该企业经过系统的排水竖井改造、防渗膜反复试验铺设、360度旋转喷灌等一系列措施,最终将占地1840亩、总库容约1664.3万立方米的赤泥库,变成了“一马平川”的新绿色生态基地。如今,覆盖千亩的绿色植被长势喜人,排水渠内过滤达标的水体清澈见底,一幅环保先行、产能转型的绿色生态画卷徐徐展开。
五年前,该企业在提炼氧化铝过程中排出废弃物赤泥,堆积于原平市上封村赤泥库,大量赤泥具有强腐蚀性,露天堆放极易形成扬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且威胁到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案件审理初期,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以“不闭库”为前提的和解协议。
“该案中,引导双方以消除生态环境风险为目的达成调解协议,才有利于实质性化解问题。”连林梅告诉记者,经过他们反复斟酌与考量,认为简单以“不闭库”为前提的和解协议并不是最优解,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因此对该协议法院不予确认。
面对该案带来的社会影响,忻州中院承办法官认真调研、虚心请教、多方奔走,在省高院指导下,忻州中院开展了10余次现场勘察,2次引入技术专家对赤泥库封场论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数轮调解,促使双方对闭库达成了共识。2018年,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在调解书履行过程中,更多的问题接踵而至:大型湿排库闭库项目系国内首家;赤泥排渗施工方案无先例可循;赤泥尾矿封场工程是世界性技术难题……
迎难而上,哪里出现问题就率先突破哪里。忻州中院多次听取赤泥库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经过3次地勘、2版安全设施设计、科学论证,形成3版可研性报告。2023年11月,闭库项目总投资达1.3亿余元,完成赤泥处理及灰渣找坡197万立方米、新建排水系统4套、覆土38万立方米、铺设防渗膜85.5万平方米,赤泥库封场项目竣工验收,调解书确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这是一次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法治实践。”忻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忻州中院上下一心,充分发挥环资审判“专业化”,做实司法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后半篇文章”,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今年5月,该案成功入选最高法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闭环”思路赢得居民齐称赞
“现在开庭!”伴随法槌敲击的声音,保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这场审判吸引了不少专家学者和当地老百姓的关注,黄河岸边传来了别样的法治之声。
忻州市保德县是黄河干流流经山西省的19个县(市)之一,朱家川河是16条主要入黄支流之一。2021年底,张某殿在保德县朱家川河畔承包了一个化工公司,用于生产提炼稀土。稀土提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这些废水需经过特殊的方式处理,如果直接排放,会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污染。其间,张某殿明知李某、王某清等人将工业废液倾倒在朱家川河段20余次,却未加以制止。经鉴定,李某、王某清等人向朱家川河河道内倾倒废酸液141.96吨,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审理过程中,张某殿及家属主动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8.77万元用于修复生态,并将237.18吨遗留废液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考虑张某殿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自首等情节,保德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老百姓靠水吃水。这水被污染我们怎么活?法院这下判得好,判得对。”生活在绵延300多里的朱家川河畔的老百姓,得知审判结果后,无不拍手称快。
“该案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既实现了对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又做实了对环境的实质修复。”有关环资专家予以充分肯定。
如今的朱家川河畔,珍稀鸟类自由翱翔,或展翅高飞、或单足垂立,与山水民居共绘美丽图景。
打防修复并举,才能守护黄河安澜。保德法院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着力规范沿黄两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被告人由污染实施者转变为环境保护者,通过预防——保护——惩罚——修复——治理形成一个完整闭环,最终达到打击与治理双管齐下的目的。
创新理念引发司法保护多效应
“忻州市两级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统筹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资源高水平保护。”连林梅对记者说道。2023年以来,忻州中院共发布多起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晋陕甘宁蒙五省六家法院联合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参加太行山四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桩桩件件为民生、惠民生。
更让人欣喜的是,由省高院、忻州中院、宁武法院共同设立的“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目前已正式启动。该基地运用法治方式,积极发挥司法保护基地功能,加快生态综合治理,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同时,在河曲县黄河湿地公园,由省高院、忻州中院、河曲法院共同设立的河曲黄河湿地司法保护基地也重装亮相。该基地是司法服务“两山四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有力探索,是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忻州实践的具体行动,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
理念一新天地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先试先行,让我们深感环境资源审判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忻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说,在创新理念的带动和触发下,省高院、忻州中院、宁武法院、五台法院共同设立了芦芽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和五台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两个基地致力打造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法治宣传教育和环保志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保护平台,推动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充分修复的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筑起山西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屏障。
忻州法院人孜孜以求,不曾停歇,为了让绿色成为忻州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正以火热的司法实践为其保驾护航,照亮坦途。
本报记者王雪 见习记者袁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