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认罪认罚“送上门”

——交口县检察院人性化执行“全职宝妈”刷单案

  7月29日,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上门”认罪认罚。这与以往在看守所、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相比,显得有些特殊。
  该案是一起“全职宝妈”刷单获刑案。2021至2023年,犯罪嫌疑人李某被黑蚂蚁刷单平台雇用为“刷手”,通过自己注册或购买的淘宝账号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该刷单平台为有需要的商家进行刷单业务,为商家商品提升虚假交易量、好评度,非法经营数额达50余万元,违法所得1.7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鉴于李某系从犯,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交口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考虑到处于剖腹产身体恢复期间,加上婴儿无人照看,李某确无法到检察院作认罪认罚,案件承办人副检察长冯生生在全面审查案件的基础上,联系李某的辩护律师曹某某、王某某,共同前往李某家中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见面后,冯生生首先询问了李某的身体状况、家庭困难等。随后,严格按照认罪认罚工作规定告知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会同辩护律师一起就审查认定的事实、罪名认定、违法所得和罚金数额认定、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等方面,一一耐心向李某进行了讲解。最终,李某打消疑虑,知错悔过且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认罪认罚工作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对李某进行了普法宣传,希望其以此为戒,切勿再触碰法律红线。李某及家属对检察机关人性化的做法深表谢意。李某几次流下泪,表示一定吸取教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口县检察院通过“上门”促使涉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让人民群众更多感受司法力度、检察温度,这仅是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交口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涉案当事人实际状况,落实上门讯问、询问、跟踪帮教、司法救助等人性化办案方式,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暖,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报记者魏巍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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