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隰县法院化解一起梨树损害赔偿案

  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张檬)近日,隰县人民法院下李开发区法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指导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一起因梨树财产损害赔偿引起的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李法庭特邀调解员任润生在收到原告王某某起诉状时,初步认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当事人王某某与陈某又是同村村民,可以引导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于是,在征得王某某同意后,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为了起到化解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批的效果,该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穆耀瑛、法庭庭长刘文博、立案庭庭长张鹏同时到法庭现场指导调解。
  最初,被告陈某对调解工作持有排斥态度,但在法官耐心沟通、阐明案件利弊的过程中,其逐渐认识到诉前调解的优势,开始积极配合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聚焦双方争议部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
  “我的损失很大,虽然咱们一起长大,但是最少需要弥补2万元的损失。”“老王你再让步些,这次我也是真心诚意来解决此事的,法院也很重视我们的事情,只要能够调解成功,我马上就可以给你现场补偿。”经过反复细致的沟通疏导,最终王某某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当场支付补偿款,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解决。
  隰县法院诉前调解工作不仅精简了诉讼流程,方式更加灵活便捷,而且通过“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引导,使得当事人在情理法交融中能够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避免了不必要的冲突和争执,更高效便捷地实现了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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